关于办理延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8    浏览次数:1

津财会〔2013〕23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并于近期发布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由于时间原因,经研究决定,我市暂不对今年9月1日起陆续到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只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以下简称“延长有效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有效期工作的时间、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时间

  2013年8月12日—2013年9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办理对象

  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持证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持证人员必须完成2008-2013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24小时),并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有所记载。

  二、延长有效期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一)办理步骤

  1.网上打印《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长有效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在岗持证人员须经工作单位盖章)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非在岗持证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延长手续。

  (二)办理方法

  持证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进入左侧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延长有效期申请”,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和姓名,由系统自动校验持证人员2008 -2013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如全部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可以打印《申请表》,未全部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并在我市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记载后,方可打印。

  1.在岗持证人员办理方法

  由所在单位统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单位携带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每个持证人员的资料(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按照规定时间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人员较多的单位应提前与所属的区、县财政局预约。

  2.非在岗持证人员办理方法

  由持证人员携带户口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申请表》(不需单位盖章)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3.区、县财政局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当当场打印延长有效期信息并盖章确认,不能当场打印的,应为其办理受理手续。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将在原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6年,即延长至2019年,月份和日期不变。

  三、延长有效期工作的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只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其他信息有变化的,应在延长有效期工作结束后办理;

  (二)2007年已换发证书,但尚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应先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进入左侧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在完成2008-201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办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无有效期的持证人员,应先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进入左侧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并在完成相关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按照本通知的办理方法规定进行办理。

  自2014年起,持证人员可以在有效期的到期年度内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学时后,参照本通知的办理步骤和办理方法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另行发文。

  四、延长有效期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广大持证人员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这次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工作,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应安排专人负责。

  (三)各区、县财政局要严密组织,适当增加人力,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员负责解答和办理,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努力践行“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着眼大局观,简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热情提供服务、耐心接受咨询,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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