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抓紧申报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6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

关于抓紧申报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牧(农业、农机)局:

  为改善基层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今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去年安排我省新建200个乡镇(区域)站的基础上,今年共安排我省乡镇(区域)站743个(其中,乡镇站598个:新建279个,改扩建210个,只配仪器设备109个;区域站145个:新建54个,改扩建80个,只配仪器设备11个)。为做好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完成机构改革。项目县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具有相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二)实行综合建设。申报的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公益性职能的综合性技术推广机构。

  (三)申报范围。各地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以2011年国家行政区划乡镇数为依据,街道、地方农垦站、林场站、其他相关规划已经安排过此类项目以及2011年已安排过项目的乡镇(见附件1)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纯牧业或农业比重较小的县市区(包括肃北、阿克塞、肃南、夏河、合作、碌曲、玛曲、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本次不再申报。

  (四)突出重点。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的申报应以服务区域性特色农业为重点,优先选择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明显、交通便利、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方建设。对获得名特优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等认证证书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应有自有土地。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供新建乡镇(区域)站自有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家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及业务用房建设,不得用于项目建设用地支出。

  二、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

  要充分利用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现有的业务用房和设备条件,在现有基础上填平补齐,不得重复建设。近5年省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排过建设任务的(见附件2、3),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检验检测室等业务用房建设,配置检验检测、综合服务等农技推广服务设备。中央对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购置推广服务设备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仪器设备购置。每个乡镇站中央补助10万元,每个区域站15万元。

  (二)业务用房建设。新建业务用房,每个乡镇站中央补助15万元,区域站25万元;改扩建业务用房,每个乡镇站中央补助9万元,区域站15万元;地方按照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20%予以配套。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州农牧(农业、农机)局会同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实际需求,联合布置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乡镇农技站或区域农技站建设由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机)局会同县级发改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机)局根据项目建设中央补助标准,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填写《2012年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4),组织编制县级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条件,报县级发改部门审批后,由县级发展部门会同农牧(农业、农机)局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文件,联合上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和农牧(农业、农机)局,并提供自有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书、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文件及证明,作为省级下达投资计划的依据。

  (三)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州农牧(农业、农机)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前期将汇总表于5月24日12:00时前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yanyu504@126.com)。正式申报文件共一式四份于5月29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翟晓鹏 0931-4609206

  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 张彦玉 0931-8179193(传真)

  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 轩 0931-8179281    孔建禄 13893192907

  附件:附件 1-4 下载.doc

  1、2011年国家安排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2、2000—2011年省级已投建区域农技站一览表

  3、2007—2011年省级已投建重点乡镇农技站一览表

  4、2012年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 农牧厅科教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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