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2013〕27号
各区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市人民政府《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和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2012〕4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我市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
2. 申请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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