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推荐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8    浏览次数:1

环办函[2013]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办公厅(室),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国家环境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深入推进“科技兴环保战略”的实施、促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我部拟更新补充完善环保科技专家信息库,以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咨询、审议和技术指导等作用。请各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相关环保科技领域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农村与农业环境、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标准、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环境应急、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等。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环保科研事业,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环保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身体健康,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能够对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推荐程序

  专家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由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bkjzj@126.com。推荐专家信息表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hbky.sepa.gov.cn)登陆本通知页面点击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邮编:100035

  联系人:刘三省 陈胜

  联系电话:(010)66556211/6209

  传真:(010)66556206

  E-mail:hbkjzj@126.com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