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区(县)委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共同印发了《天津市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津科高[2013]123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现征集 2013年天津市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项目,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和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年龄应未满56周岁。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
1、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到受理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协助本区县科委做好征集工作。宣传系统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市文改办。
市科委与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意见》,予以支持。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委网站公示,不予立项项目将以其他方式告知。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2013年天津市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信息表》,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附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等。
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 资金预算
市科委和市委宣传部将对文化科技融合重点项目予以资金补助,资助金额为30万元至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额度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
四、申报项目数量
2013年天津市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项目总数为100项,滨海新区申报数量不超过45项,其余各区县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宣传系统各单位申报数量总共不超过10项。
五、项目受理
1、申报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30日,以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到受理单位为准。
2、受理地点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10
3、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杨卫红
联系电话:58832822
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联系人:康苏媛
联系电话:58832916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