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关于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市农委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全面推进农民增收工作,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现就全市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翻番"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发展实际,继续坚持城乡统筹、"三区联动"发展战略,主攻工资性收入,大幅度提高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继续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大力扶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努力实现到2017年农民收入比年翻一番,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总体目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增长1倍,即由2012年的13571元增长到2017年的27200元,年均增长15%。农民收入结构明显优化,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比重由︰30.4︰11.2调整为64︰20︰16。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比由2.2︰1缩小至1.8︰1。
三、增收途径
(一)主攻工资性收入。继续实施"三区联动"发展战略,加快农民转移就业,提高工资水平,使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7%,由7922元提高到17400元。该项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每年提高1.1个百分点,由58.4%提高到64%;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
(二)大幅度提高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继续推进"三改一化战略措施,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使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23%,由1523元提高到4300元。该项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由11.2%提高到16%;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
(三)继续增加家庭经营收入。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使家庭经营收入年均增长5.9%,由元提高到5500元。该项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保持在以上,由30.4%下降到20%;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1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搭建转移就业平台。继续推进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大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楼宇经济发展,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平台。二是提高转移就业质量。
对有转移就业和创业意向的农民进行创业就业培训,对已就业农民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创业就业素质和能力。三是促进农民本地就业。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有关规定根据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四是设立农村公共服务岗位。扶持设立保洁员、护路员、护绿员、公共设施维护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共服务岗位,优先为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安排公共服务岗位就业。5年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加到160万人,就业所占比重由62%提高到82%。
(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增加经营性收入。一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实施设施农业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不断提升农业设施化、产业化、组织化、科技化水平。二是促进产销衔接,实施放心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工程。三是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扶持发展农家院、渔家院旅游,发展"一村一品"优势特色村,促进农业功能拓展。四是提升农业从业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培养10万名职业农民。
(三)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一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股份合作社,力争全市合作社数量达到6000个。二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扶持农民采取出租、参股等多种形式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设施所有权、林权等"四权"确权发证、抵押融资。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转移性收入。一是加大涉农补贴力度。根据国家和我市的实际,增加涉农补贴投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覆盖范围。二是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资金的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度提高农民保障待遇水平。三是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建立财政"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向农村倾斜。
(五)扶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加大对低收入农户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的收入与全市农民收入共同实现翻番。一是强化对口帮扶制度。发动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农业的区县和社会各界对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进行对口帮扶。二是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帮助5万户具有生产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建立稳定的创业就业收入来源,实现收入翻番。三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使4万户生活困难农户收入翻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
由副市长王宏江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于忠诚、市农委主任张国庆、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总队长董顺荣任副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张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董顺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年度政策措施,做好本意见 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农业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行推动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撑。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年度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具体办法。有农业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贯彻落实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形成合力,确保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示范带动。按照力争提前实现农民收入5年翻番和集中扶持、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确定一批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示范点,力争在3至4年内实现示范点农民收入翻番。组织互比互看"活动,推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农民增收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同时,市有关部门、有农业的区县都要建立联系点,定期对联系点进行调研分析,确保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统计考核。完善统计监测渠道。结合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强化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提高调查户补助标准,确保住户调查工作质量。建立农民收入调查监测机制,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市乡镇农民收入及生活状况,客观总结和反映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成效和存在问题。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反映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查样本户的收入情况。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市有关部门、有农业的区县下达农民增收工作目标,并对目标完成进度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半年评比、全年考核。
要提高有农业的区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农民增收工作目标所占的权重。对增加农民收入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