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到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我市2013至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4月全国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制度。截至2012年2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2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提高到2012年的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09年的50%提高到年的65%。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即时结算结报,方便了群众就医报销。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新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3年来,我市加大投入,基本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实现每个区县均有所二级甲等水平的区县级医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为100%,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3年来,我市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标准由2009年的20元提高到年的30元。全面启动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了改革试点,总结完善了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第五中心医院、第三中心医院等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60所二级医院对58个病种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实施了10个社会资本合作办医项目。积极推动医院"环境年"建设、无假日医院和大医院对口帮扶三项重点工作,推出预约诊疗等一批便民惠民措施,医院门前交通、治安环境和医疗秩序明显改善。

  3年来,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日渐形成。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推动了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了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平,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中央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各区县改革进展不平衡,巩固改革成效的任务依然艰巨。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今后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结合天津实际,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改善基层人才不足状况,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药品安全水平,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理顺医药价格体系;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升天津市特色专科和优势专科诊疗水平,完善高端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北方医疗中心。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9%,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10万以下,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三、 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巩固全民医保发展成果,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

  (二)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到2015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保持在80%和70%,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7万元。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结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补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结算衔接。做好职工医保制度内跨省市转移接续,推进跨省市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工作。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并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要控制在合理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增强基本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力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基础上,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全市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与医保支付额度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六)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完善医保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医保网络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健全人力社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将监测、考评结果与医保付费挂钩。

  (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八)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九)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推进大病保险工作,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四、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

  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行为,并逐步提高二、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二)完善基本药物目录。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天津市基本药物目录,抓紧制订天津市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适时出台天津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结合群众用药习惯,适时调整并公布我市增补药物目录,优化增补药物的品种、类别,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的数量,适当增加慢性病、妇女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形成稳定有效及可调节的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建立健全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统一定价。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三)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全市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激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建立健全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的廉价药品和临床紧缺药品逐步实行统一定价。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诚信制度和违约处罚制度,防范中标企业违约行为。

  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运行新机制的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行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按照《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津编事字〔2011〕85号)要求,确定乡镇卫生院岗位和编制,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村卫生室基础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聘用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考核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鼓励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实现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转变。加强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作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提高。探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模式,对不同级别、种类的医疗卫生相关组织机构及医务人员间的功能、活动和运作进行协调整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一体化健康及疾病治疗相关服务。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推广适宜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建立适宜技术长效遴选机制、人才孵化机制和应用协调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诊治能力。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结合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政策、乡医队伍补充置换和培训制度。

  (三)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科医生达到2200名,城市社区每万名人口配备4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积极推进家庭责任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市与区县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市、区县和乡镇人才联动。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特别鼓励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基地的作用,搞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六、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助等投入政策,并保持逐年合理增长。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具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烧伤、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医务人员工资给予定额补助。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与应急救治任务和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口腔疾病、肿瘤等慢性病防治职能的医疗机构给予专项补助。对全市医疗机构中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专兼职人员给予专项补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财政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

  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做好临床路径与医疗费用支付制度的衔接,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与质量、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病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综合绩效考评模式,调动医院、科室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增长。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推广使用适宜技术,优先使用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自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四)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职能机构,代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推行预约诊疗、网络诊疗信息查询,规范医院标识,加强导诊服务、优化就医流程等便民措施,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远程诊疗系统。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和诊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医德考评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价格机制、管理体制、补偿机制、采购机制和人事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出台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各区县要按照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医学人才引进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济补偿机制,逐步形成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适时超前试行公立医院改革管理新体制、运行新机制。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40元以上。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鼠疫、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蔓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流感、手足口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维持无脊髓灰质类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加大地方病、精神疾病、口腔疾病和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以上。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主要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强化政府责任、适应城乡发展、实行多元筹资、满足百姓需求的基本原则,加快卫生资源调整,明确市和区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进一步调整卫生资源结构、层次和功能布局,实现属地化和行业管理,构建符合大城市地位和功能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部分三级医院由中心城区主城区向城市副中心和外围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地区迁移。在每个有农业的区县建设1所三级规模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的中医医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区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三)发展中医药事业。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搞好全国中医临床基地、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争取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达到30个,创建20个综合医院标准中医科示范单位,中医药规范服务率达到。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进津沽流派中医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到2015年,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全部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在制定各类规划时,为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并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有资质、有实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高端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资源互补。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和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

  (五)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要以加强全科医师培养为重点,合理配备各类卫生人员,努力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严格乡村医生准入条件和标准,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人才培养、万名妇幼专业人才培训和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三大项目,努力提高专业水平。扩大护理教育资源规模,加强对护理人员队伍的培养。适应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培养体系,积极拓展人才引进途径,重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加速培养儿科、全科、社区精神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等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到年,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素质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六)加快建设全市卫生信息标准化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五大业务领域为重点的卫生信息战略建设为着力点,整合全市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与医保之间、医疗与药品供应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天津市"12320"卫生热线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接受投诉举报,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在业务管理、工作监督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功能。推进医院信息化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患者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依靠信息化技术尽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七)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沿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全市统一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行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落实国家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的要求。完善我市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药流通过程的有效监管。

  (八)开展平安医院建设。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时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主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使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患者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九)实施"健康天津"工程。结合"健康中国2020"总体目标,制定"健康天津"实施规划,切实把健康促进的核心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积极引导扶持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器械、休闲养生、临终关怀等健康产业链的发展,提升健康产业在全市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实施食品安全"5210"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居民食品安全;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倡导低碳出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生活水平,以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责任、措施和投入"四个到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医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搞好调查研究,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强对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强化监管,完善体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加强对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公民献血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医疗卫生监管制度。

  (三)加大投入,持续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卫生投入政策。强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经费保障责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切实保证对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完善和落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卫生资源调整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积极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卫生事业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增加卫生投入总量。

  (四)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改革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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