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设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2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4号)的要求,我委现就衔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即日起,取消“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审核”、“全部二类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开展的三类医疗技术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和“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审批项目。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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