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9    浏览次数:3

  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

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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