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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验〔2015〕24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段 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材料收悉。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结合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段公路起点接甘南界至博克图高速公路的终点,即博克图腰梁子山隧道口,终点接牙克石至海拉尔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34.19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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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线设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3处,停车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和监控通讯中心2处。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4月以环审〔2007〕156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8月以内环字〔2014〕96号文件同意项目试运行。工程总投资约53.1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870.5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 二、全线路基边坡均采取了植草护坡措施,沿线服务工作区域均进行了植树种草绿化。各取土场均在牙克石市环保局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拌合站、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或综合利用。距河岸200米范围内未设物料堆场、施工营地等,牙克石南收费站和免渡河收费站建设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牙克石西收费站污水抽排至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燃煤锅炉均配有旋风除尘器。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就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调查数据表明,全线绿化面积395公顷,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100%的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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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四、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段公路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运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植被恢复工作。 (二)加强公路沿线敏感点噪声监测工作,发现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公路噪声不扰民。 (三)加强燃煤锅炉运行管理,燃用低硫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请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6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