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浏览次数:2

  各中小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及管理诊断项目的通知》(津中小企[2013]27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将组织相关机构实施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现将项目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项目是指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与健康发展为宗旨,由管理咨询机构对符合我市支持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的管理咨询服务活动;

  2.本项目内容重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技术、产品企划、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

  3.本项目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为重点,注重实效,应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科学方法,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分析主要问题及原因,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通过项目实施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水平,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本项目由市中小企业局及市财政局牵头主办,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承办,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补贴,被服务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5.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被服务企业及服务机构相关资料,均只作用于本项目,中心、服务机构、被服务企业均应承担保密责任,在任何一方未做出书面或口头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报名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1.企业的注册地、办公地、工厂厂房等均应位于天津市辖区;

  2.企业处于发展成长期或转型升级期,渴望并需求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3.企业在咨询服务期间可以提供调研条件(场地、人员、相关资料等),并配合咨询项目工作;

  4.企业在咨询服务期间应委派专人负责沟通联系,并配合协调项目运作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项目实施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与咨询项目需求调查表(附件一)进行报名。

  2.中心将在报名企业中筛选6家(暂定)作为本次项目的服务企业,将委派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初步了解企业情况及需求,并于9月27日前双方签订服务管理咨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签订协议后,中心组织将专家开展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开展时间约2周),委派工作人员带领专家至被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考察(考察时间约两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服务企业应尽量配合,在不涉及企业机密的原则下如实、详尽的提供相关资料;

  4.专家参照调研结果出具管理咨询报告(报告时间约八到十个工作日),并安排时间为企业进行讲解;

  5.中心组织服务企业就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反馈;

  6.管理咨询项目结束,本项目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请报名企业认真填写附件中的“项目需求调查表”,并于9月13日16:00前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发展促进中心培训部,传真件请加盖公司公章,电子邮件中调查表请以附件的方式发送,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附件: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与咨询项目需求调查表

  联系人:发展促进中心培训部张璐

  电 话:022-58689331,13752373449

  传 真:022-58689208

  E-mail:smepcentre2011@126.com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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