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分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两大部分。
《实施细则》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实施细则》列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