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1

津地税企所〔201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3〕1号)第二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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