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企所〔201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3〕1号)第二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