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示范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3

各专利示范企业:

  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天津市专利示范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专利示范企业须尽快启动贯标工作。所有天津市专利示范企业最迟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启动贯标工作,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认证达标工作。

  (二)专利示范企业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后,填写《天津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备案表》,附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工作开展计划,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配合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诊断工作,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四)按照已建立的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行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循环运行查找问题,不断改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运行标准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五)专利示范企业最迟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达标认证工作。在完成评审认定工作后,3个月内,将评审认定结果及工作总结,附付款凭证复印件、服务机构出具的票据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登记确认,申领工作补贴。

  提交的材料均须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备案时间

  市知识产权局分两批受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备案申请。

  首批:2013年10月17日—10月18日

  二批:2014年3月17日—3月18日

  (二)补贴申请时间

  市知识产权局分三批受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补贴申请。

  首批:2013年12月16日—12月17日

  二批:2014年5月15日—5月16日

  三批:2014年12月15日—12月16日

  三、支持政策

  依据《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合格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补贴发放时间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补贴标准:对认证合格、验收通过的企业,依据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原则上给予服务性费用总额度的50%,最多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联系人:傅强  吴强        联系电话: 23039857

   

  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服务机构名单

  2、天津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备案表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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