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1〕66号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
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防治商业贿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监管、倡导自律,依法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信用、企业信用,构建个人信用,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形成以法制为基础、道德为支撑、信用制度为核心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市场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电子监察建设,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信用观念、依法行政观念,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文明。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1.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诚信财会制度,倡导企业设立诚信监控部门,提高防范信用风险能力。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形象。
2.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和体制机制,完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3.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依托“金财”、“金关”、“金税”、“金信”、“金质”等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重点推进省级行业协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大机制,推动行业完善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治理结构。
4.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合作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打击惩戒合力,逐渐建立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在金融机构中试行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1.推进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建设。以银行业为切入点,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健全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形成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加快推动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内外部评级结合,强化信用风险监测和预警功能。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以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为基础,依法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第一阶段以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为重点,逐步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对各有关部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科学加工和有效归档,形成以身份证为标识,以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加快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加快个人信贷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保障制度。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引导扩大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部门带头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金扶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等工作中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使用征信产品的制度性规定。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租赁、公用事业等领域应用征信产品。
2.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评级、评分、咨询等征信服务机构,支持其依法收集、整理、加工、提供市场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和发展信用担保机构。
3.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对失信行为,由政府监管部门做出监管性惩戒,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市场性惩戒。对守信行为,依法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信贷、经营等方面的便利或优惠。
(五)营造重视市场诚信的社会氛围。
1.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编写《广东信用知识读本》,制定《广东公民诚实守信准则》,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基础知识普及,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
2.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服务承诺活动,制订并履行诚信标准或诚信公约。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突出诚信建设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诚信创建活动。
3.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引导各类学校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鼓励大学设立信用研究学科,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诚信教育和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要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重点突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加强督促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对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全省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及时、深入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研究完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三)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我省市场诚信建设地方法规体系,从立法层面为建设“诚信广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以及行业服务标准,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