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2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1号)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为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中提出的承办企业资质要求,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要提交证明符合承办企业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企业营业执照;
二、上年度审计报告;
三、配送中心土地证、总店和直营店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及产权人的房产证复印件:
四、直营店营业执照。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