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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14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惠民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科技部和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科技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http://www.most.gov.cn),公开征集先进科技成果,组织筛选评估后编制《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以作为科技惠民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南和备选成果平台。为做好我省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见附件1)。

   (二)先进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部门(单位)推荐函。

  (二)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

    (三)先进科技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四)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科技部要求,做好先进科技成果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推荐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和先进科技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三)推荐材料(见附件2,附件3)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随推荐函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推荐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tsfc2@shaanxi.gov.cn。

  四、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6月8日。

  五、联系方式:

    燕志伟  029-87294140   张杲  029-87293922  

  附件:1. 先进科技成果征集范围及重点 附件1.doc

          2. 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 附件2.doc

          3. 先进科技成果推荐汇总表  附件3.doc

                      

陕西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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