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批转“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中小企业协会与天津日报传媒集团《每日新报》合作,开展“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现将《“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认真组织企业及创业者参与活动。

  2013年9月25日

  (联系人:杨  婕;电话:24305128  13920756191

  訾亚榕;电话:24305128  18920619955)

“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经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与天津日报传媒集团《每日新报》协商,共同举办“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管单位: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天津日报传媒集团。

  (二)主办单位: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每日新报》、新金融传媒。

  (三)拟邀请支持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天津海关、市工商联、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市银行业协会、市担保协会、市小额贷款协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促进会、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科技咨询业协会及有关商、协会。

  (四)冠名赞助单位:渤海银行天津分行。

  二、活动主题

  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

  三、工作机构

  成立“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工作组、规则组、评审组、宣传组,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规则制定、榜单评议审定和宣传造势。

  四、榜单设定

  2013年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设四个榜单:

  1.“天津中小企业十大创新领军人物”(最具创新性、最具影响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2.“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最成功中小企业创业者40名);

  3.“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100家);

  4.“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最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0家)

  五、颁奖形式

  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活动于9月启动,11月中旬在天津电视台大演播厅举行隆重颁奖仪式,揭晓“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届时邀请市有关领导出席。

  六、活动经费

  评选活动本着既节约又高水平办好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以市场运作方式予以解决,不向参评企业(机构、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宣传报道

  活动期间,天津日报传媒集团旗下《天津日报》、《每日新报》、《新金融观察》报、《新领军者》杂志、《商机》杂志、天津网和中小企业协会主办的《中小企业家》杂志等媒体对活动进行特别报道,并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栏头,开辟专版或专栏。利用每日新报、新金融观察报官方微博、搜狐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对活动进行推广。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北方网、新浪、网易、腾讯等媒体作为支持媒体对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八、鼓励措施

  (一)“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 上榜创新领军人物、创业者、企业和服务机构将在媒体广泛宣传,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的中小企业,将推荐给银行、基金、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将优先获得渤海银行授信支持。

  (三)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会大幅提高在中小企业的影响力,成为中小企业在寻求融资、担保、理财、创业及法律服务时的首选。

  附件:“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上榜企业

  (机构、个人)认定、排序标准及工作流程

  附件

“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

上榜企业(机构、个人)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

  一、认定标准

  为保证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上榜企业(机构、个人)的认定,必须坚持认定标准的公开、透明、客观。经组委会规则组专家研究,并征询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意见,确定“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上榜企业(机构、个人)认定、排序标准。

  (一) “天津中小企业十大创新领军人物”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敬业,诚实守信;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2)所经营管理企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有关政策减免的税赋除外);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的;所管理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不积极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所管理企业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按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政策,严重拖欠员工“五险”的;企业或个人在金融系统存在不良记录的。

  2.推荐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1)依法在津注册5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2)近3年(2010年至2012年)累计销售总收入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累计净利润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纳税额累计不小于1200万人民币(服务业及特定行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酌减)。

  3.推荐标准:在我市中小企业中担任现职董事长、总经理;具有崇高价值追求、出类拔萃的素养、卓越的领导才能,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取得巨大成就,享有较高行业美誉度;在某一领域、行业具有一定权威,享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十大创新领军人物候选人:

  (1)最近5年在科研开发方面做出突出成就,获得国内首创,本行业先进和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2)最近5年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最近5年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拥有发明专利在全国同行业领先;(4)最近5年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5)在管理创新方面取得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获得国家管理科学奖(或中国管理学院奖管理创新奖);(6)在商业模式(战略、营销、投资、开拓市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创新方面,取得在全国(或全国同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显著成效;(7)近三年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或主导产品销量位居国内首位);(8)企业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主导产品(或企业)品牌价值(经权威专业评估)在同类产品中居全国领先;(9)近三年纳税额累计居全市中小企业前三名。

  4.认定办法:区县主管部门不限额推荐,专家参考推荐标准、根据创新领军人物推荐材料,经评议向媒体推荐30名入围人选;媒体公布并广泛宣传入围创新领军人物事迹及其企业发展成就,最后专家根据创新成果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媒体反馈意见三个因素,认定10名入围候选人为“天津中小企业十大创新领军人物”,其他20名候选人获“天津中小企业领军人物”称号。

  (二) “中小企业创业之星”认定、排序标准

  1.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爱国敬业,诚实守信;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2)所创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以人为本、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

  2.推荐范围:近5年(2008年至2012年底),初创型创业者通过各种形式在我市创办中小企业的成功者(初创型创业者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职工创业、大专院校师生创业、转业退役军人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残疾人创业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等)。

  3.推荐标准:(1)创业者要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竞争就业意识。(2)所创办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3)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4)创业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的;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不积极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或个人在金融系统存在不良记录的。

  4.认定办法:通过区县主管部门推荐、有关单位推荐及创业者自荐等多种渠道,广泛采集符合基本条件及推荐标准的优秀创业者及其典型事迹;专家根据优秀初创型创业者典型事迹,经评议向媒体推荐60名入围人选;媒体公布并广泛宣传入围创业者创业事迹,最后经专家参考推荐标准、媒体反馈信息、创业事迹三个因素,认定40名入围人选为“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落选的20名创业者获“天津中小企业优秀创业者”称号。

  5.“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认定的25名“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此次不再重复认定;2011年获得“天津中小企业优秀创业者”可以推荐入围。

  (三)“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认定标准

  1.入围条件:

  (1)成立2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2012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近2年(2011年、2012年,下同)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项指标,其中一项年均增长率30%以上:(3)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4)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涉税、刑事诉讼、不良征信记录、行政处罚)行为。

  2.认定参数:

  A:增长性参数。企业近2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加权平均;

  B:赢利性参数。企业近2年销售利润率加权平均;

  C: 科技投入参数。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加权平均。

  3.入围企业三项参数加权(A:40%,B:30%,C:30%)平均,形成认定参数,列认定参数前150位次的企业提交专家审定。

  4.专家参照企业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技术水平(技术开发和科研转化能力、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品牌、标准)、市场空间(产业规模、产品市场空间、市场开发能力)、成长经验(独到的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等要素,对企业未来三年成长性进行定性分析,认定100家技术、产品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为“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

  5.“2011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认定的100家“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在最近二年保持高成长性,并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仍可以推荐入围。

  (四)“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状况稳定;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和条件;积极参与服务中小企业的有关活动,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并成效显著。

  2.参考条件:有关单位(所在系统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获全国及地方性(市、区县)奖励;新闻宣传报道及社会舆论评价。

  3.认定标准:

  (1)银行(认定5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2011年、2012年,下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值在全市同行业(以分行或市级银行为单位,下同)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加权平均值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比例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银行,由市银行业协会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40%,B: 30%, C: 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5位银行经市银监局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2)担保机构(认定3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 近2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近2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户数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担保中心,由市担保协会专家将A、B、两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60%,B: 4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5位担保中心,经市金融办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3)小额贷款公司(认定5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近2年中小企业贷款户数(不重复计算)合计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专家将A、B、两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60%,B: 4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5位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办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4)创业服务机构(认定5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服务机构(含各级各类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入驻企业(种子期企业、在孵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类机构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在近2年培育(孵化)成活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类机构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在近2年培育(孵化)成活企业总户数中,创业成功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促进会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40%,B: 30%,C: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位的创业服务机构,经市科委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5)律师事务所(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近2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在近2年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小企业中,为中小企业维权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师协会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50%,B: 30%,C:2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律师事务所,经市司法局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6)会计师事务所(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A.近2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在近2年为中小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将A、B两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70%,B: 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市财政局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7)咨询服务机构(认定4家)。

  入围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入围“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咨询服务机构)。

  A.近2年提供咨询服务(含管理诊断)中小企业总户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B. 在近2年提供咨询服务的中小企业总户数中,被市科委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比例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C.在近2年提供咨询服务的中小企业中,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水平及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并在同业中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需提供500字典型案例说明)数在全市同行业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认定办法:

  符合以上入围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咨询业协会专家将A、B、C三项数据转化为相应参数,根据不同权重(A: 40%,B: 30%,C:30%)核定加权平均值,排出顺序,列前4位的咨询服务机构,经市科委同意,认定为“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

  二、工作流程

  “渤海银行?2013天津中小企业风云榜”,根据科学、公开的标准,采取定量、定性分析和实地考察的方式,通过(企业、个人)自荐、推荐,在广泛采集信息的基础上,由专家评价认定产生。基本流程为四步: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商会、协会,同时向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出邀请;

  (二)广泛采集信息。通过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相关协会、媒体、读者推荐以及中小企业(机构、个人)自荐等方式,广泛采集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协会、企业(机构、个人)信息;

  (三)专家评审。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选专家组,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归纳,产生入围企业(机构、个人)。

  1.“天津中小企业十大创新领军人物”: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受本区县创新领军人物自荐,根据推荐标准比较、筛选后向组委会不限额推荐,组委会汇总后向媒体公开推介,经媒体广泛宣传,然后汇总媒体反馈信息,进入专家认定程序。

  2. “天津中小企业创业之星”:各区县限额推荐,同时面向社会接受创业者自荐。组委会汇总后向媒体公开推介,经媒体广泛宣传,然后汇总媒体反馈信息,进入专家认定程序。

  3.“天津中小企业成长之星”:由区县主管部门根据入围条件筛选,综合自荐企业的情况,向组委会限额推荐。组委会进行汇总后向入围企业发函,核对确认数据,再次汇总后进入认定程序。

  4.“天津中小企业服务之星”:由各相关协会(或委托组委会)向各类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函,各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入围条件向所属行业协会自荐,相关行业协会根据自荐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组委会汇总后,进入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确认。

  (四)确定上榜名单。各榜单上榜企业(机构、个人)产生认定结果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上榜名单。

  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及路线图由组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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