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经信委:

  近日我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 苏财工贸(2012)61号),其中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B3)为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之一。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申报主体

  补助对象为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发建设机

  构或基地主体园区内的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

  (2)申报的建设项目在示范基地主体园区内实施。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与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4)实施的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时限为2011年至2012年。

  (二)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其他财政专项补助和贴息的技术与设备发票不能再次用于申请补助。

  (三)每个示范基地申报1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经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分档次给予补助。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发建设机构或示范基地主体园区内的骨干企业,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可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向示范基地所在市、县(市)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各市、县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和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县(市)级经信部门报送材料至省经信委的同时报送各省辖市经信委。

  六、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的单位、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情况;③、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1年发展情况表(附件1);

  3、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情况表(附件2);

  4、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附件3);

  5、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经信部门要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2、各市、县(市)经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两份书面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和省财政厅(一份)。技术与设备购置发票留各市、县(市)经信部门备查。

  3、申报材料按照A4纸规格准备,其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市、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后装订成册。

  4、有关材料、表格可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s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付明,石晓鹏;电话:025-83311903)

附件1: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1年发展情况表.doc

附件2: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情况表.doc

附件3: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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