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改委:关于提报2012年度营造林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31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国家计划今年继续在我省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工程,包括长江(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林业血防等营造林重点工程。为做好建设计划提报工作,保证营造林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防护林工程(包括长防林和珠防林)。珠防林实施范围为全南、龙南、定南、寻乌、安远等5县;长防林实施范围为珠防林以外的其它各县(市、区)。申报的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其中,人工造林对象为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的对象为郁闭度0.5以下的低效林地,或经封育可望增加森林覆盖率的无林地和疏林地。

  2、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申报的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其中,人工造林对象为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对象为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或无林地。

  3、林业血防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国林业血防工程“十二五”规划》初步确定的39个规划县(市、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南昌市高新区、安义县、昌北开发区、都昌县、星子县、彭泽县、永修县、瑞昌市、共青城市、庐山区、九江县、湖口县、德安县、武宁县、浔阳区、昌江区、浮梁县、余江县、贵溪市、上犹县、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奉新县、鄱阳县、余干县、玉山县、上饶县、信州区、德兴市、万年县、婺源县、广丰县、吉水县、万安县、泰和县。造林地类为当地血吸虫病防治疫区内,现有或历史上曾有钉螺孳生的滩地、山地、丘陵、坝区和“四旁”隙地。其中:选择垸外造林的,必须在吴淞高程18米以上;选择滩地造林的,常年最高淹水深度不高于3.5米,常年最长淹水时间不超过70天。

  二、项目提报原则

  1、各地提报的建设内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已落实经营主体;二是已落实建设地块;三是人工造林的树种必须为乔木(含油茶),且能在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四是造林地块连续成片面积不小于1亩(如果是林带,要求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行距不超过4m、连续面积不小于1亩)。

  2、以下建设内容优先提报:一是湖洲滩地、空闲隙地等平原造林;二是严重污染地区的造林和封山育林;三是已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四是连续成片面积超过100亩的造林或超过300亩的封山育林;五是经营主体为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社和国有林场;六是造林树种为珍贵乡土树种;七是营造针阔混交林或生物防火林带。

  以下建设内容禁止提报:零星四旁造林;灌木造林;已经列入其它国家投入的营造林工程项目。

  3、以下县(市、区)优先提报:一是实行了全封山育林和半封山育林;二是以往年度营造林工程经国家或省级检查,建设质量好;三是实行秋季验收后报账制。

  以下县(市、区)原则上不提报:以前年度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国家或省级检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4、各县(市、区)重点提报1项营造林工程,提报总工程类别数不得突破2项,营造林工程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补助标准

  林业重点营造林工程实行中央定额补助,其中:人工造林中央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中央每亩补助70元。

  四、提报要求

  1、所提报任务要分工程落实到乡(镇、场)。

  2、单个造林主体提报造林任务超过1000亩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经营主体名称和造林申报面积。

  3、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要抓紧组织开展任务提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提报申请材料应包括:2012年度营造林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提报表、主要建设主体、营造林建设重要区域、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组织保障措施等。实行全封山育林和半封山育林的县(市、区),请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文件。

  联系人:江东灿,0791-86280054,njc@jxdpc.gov.cn;

  王占印,0791-85269618,jxslytjcc@163.com;

  陈建林,0791-85269317,jxzlc111@163.com。

  附件:江西省2012年度营造林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提报表

  省发改委  省林业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_提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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