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不含宁波):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2〕2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的工作要求,通过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实施,鼓励和支持我省技术中心企业加快建设和完善技术开发和实验条件,构建支撑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的创新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奠定基础。

  二、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领域,支持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测试设备、小试设备及配套开发软件;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等提升综合性技术开发条件和创新能力的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5分及以上。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编制要点见附件。

  (三)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附件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份行文报送我委。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5008室,联系人:金聪,联系电话:0571-88228749,邮编:310012)。

  (四)2012年省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3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6名),县(市)级限额1名(其中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限额2名)。

  (五)在各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和省财政厅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六)省经信委联系人:戴炳鑫;电话:0571-87058261。

  附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20120601.doc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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