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9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3项),现予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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