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1

吉农办字〔2012〕262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引领服务全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今年启动实施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建设的内容

  本项目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开展信息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建设的内容包括:

  (一)农业生产领域。重点围绕大田种植信息化、设施园艺信息化和畜牧业生产信息化,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精准作业管理、测土配方施肥管理、土壤墒情监测、农田气象监测、病虫草害监测预警、设施园艺自动化与智能化管理、畜禽养殖环境监控、畜禽健康养殖管理等方面,开展相关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农业经营领域。重点围绕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在农资交易系统、农产品交易系统以及农产品展销配送中心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关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提高农资与农产品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农业管理领域。重点围绕农业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在农业资源管理、行业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农业应急指挥等方面,开展相关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具备条件的中省直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信息化骨干企业等均可申报本项目。

  所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技术(成果)通过有关部门认证或具有一定的研发与试验示范基础;

  2、技术(成果)先进、适用,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3、明确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地点,由所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盖章认定。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2012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委信息中心一式三份(联系人:于伟,联系电话:0431-88906402)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式一份(联系人:位长辉,联系电话:88550794),并附电子版。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

  (二)项目补助。省农委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进行批复。省财政厅从省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验示范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升级改造、试验示范场地租赁、人员培训、交通差旅等。

  (三)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自接到立项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要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该项目的实施,并接受省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应优先考虑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产业基地、农业信息化示范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作为项目实施地点,有关技术单位及县(市)农业相关业务单位为项目实施合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共同组织实施好本项目。

  附件:2012年度农业信息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吉农办字[2012]262号文件附件.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