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力配合,协同推进。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部分省(区)开展采取设立基金方式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并将安徽列为8个试点省(区)之一,是增加我省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增进老年人福祉、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大历史机遇和创新平台,也是赋予我省的重大使命和责任。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基金投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省投资集团要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融资机构的市场化、专业化优势,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创新,勇于担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各市、各相关部门、省投资集团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我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方案,抓紧实施。建立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是确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行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我省养老产业试点工作能否成功的前提和保障。省投资集团要根据下发的试点实施意见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抓紧修改完善养老基金设立与运行方案,并尽快将方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同时做好基金设立与运营前的准备工作,力争按照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完成10个项目的投资任务。

三、累积经验,力争全国推广。商务部、财政部开展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探索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在试点地区形成经验后,向全国推广,从而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省投资集团要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出台的新政策和建设的大项目,为安徽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附件:安徽省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实施意见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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