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浏览次数:2

  粤府办〔2011〕69号

  印发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1〕4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实施环境

  (一)工作基础。

  ——标准化基础工作成效显著。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11项、国家标准2157项、行业标准1707项、地方标准874项。74家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64个项目197项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10409家企业的17972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工业产品平均采标率超过80%,居全国前列。落户广东的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以下称TC/SC/WG)总数达125个,居全国第三位。通过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催生了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其中中国名牌产品299个,占全国总数的15.3%,居全国第一位。

  ——先进标准体系初具规模。企事业单位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其中制定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8520项。广晟数码公司的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先后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蓝光光盘标准,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认定为数字接口和通信协议领域国际标准。6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大力推行联盟标准,引导企业共同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逐步建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联盟为主体、政府支持为基础的“镇(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工作模式,提升了产业整体竞争力。73项节能降耗地方标准核心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20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开展先进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推动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

  ——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健全。以国家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授权质检机构为骨干、派驻实验室为补充,服务于广东产业及专业镇发展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快速发展;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和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顺德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以及广东省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组成的三院九所一中心标准化技术机构新格局逐步形成。筹建国家质检中心39个,已建成20个,成立省级授权质检机构167个,在31个产业集群、专业镇设立了47个省级授权质检机构或派驻实验室。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作用,指导建立覆盖各市重点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预警机制,初步实现面向名优企业点对点应对和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服务,成功举办100多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评议会,促使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国修改或推迟实施有关条款,直接影响国外技术法规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每年为企业挽回出口贸易直接损失逾100亿美元。

  (二)存在问题。

  ——标准化意识比较薄弱。部分地区对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较少。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不强,对标准化战略价值认识不足,对企业标准制定不够重视,技术标准执行力度较弱。

  ——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协调机制、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不够完善。企业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尚未建立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技术标准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

  ——技术标准基础不够扎实。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才流失严重。标准研究工作滞后,重要领域标准缺失,对适用性评估不足。公共检测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协作共享机制难以满足现代产业发展需要。

  ——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与防控体系尚不完善。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较低。尚未建立针对主要进口产品的相关应对与应急措施,缺乏前瞻性的技术性贸易防控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企业主体、服务发展、自主创新、国际接轨”原则,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完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健全标准化运行机制,构建先进标准体系,建立技术标准支撑平台,掌握标准制定话语权,有效应对和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建成广东先进标准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重点产业、行业、产品以及社会事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转化率明显提高。

  2.增强标准化参与能力,掌握标准制修订话语权。争取落户广东的国际和国家级TC/SC/WG达230个以上,建设省级TC/SC200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累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650个以上。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产品达1300种以上,87.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1350家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成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水平,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和地区、重点贸易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建立重点产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政府部门、专业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和企业形成联合应对体系。指导500家重点企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控体系。

  4.构建标准服务支撑体系,推动技术标准有效实施。累计建设60个服务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国家质检中心。建设150个服务于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产业园区标准制修订、质量检测、技术研发的省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以省级技术机构为依托的重点检验检测基地。重点建设集国内外标准采集、加工、研制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标准馆,力争标准馆藏量达240万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现代产业标准体系。

  1.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加强汽车、装备制造、船舶、钢铁、石化、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数控机床及系统等产业先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提高技术标准门槛,完善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2.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做好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规划;完善文化、体育、卫生、旅游、地理信息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住宿餐饮、房地产中介、零售、社区服务、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

  3.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关键技术和产品为核心,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大力度推进专利技术与标准融合,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提高标准自主知识产权含量,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4.在现代农业领域,优先制定以优质粮食、特色园艺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现代林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获地理标志认证、广东特色突出、营养特征明显的农产品标准,着力创建农业品牌。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跟踪追溯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5.在优势传统产业领域,推动食品、轻纺、家电、建材、有色金属、家具、五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集群、专业镇和产业园区为依托,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创建一批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提升广东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

  6.在产业园建设方面,积极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标准与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准入标准,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化同步,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水平。扩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范围,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标准化示范区和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7.在节能减排方面,积极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制定实施一批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优先研制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特种设备、重点用水行业、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制定钢铁、造纸、有色金属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强制性能耗标准。构建以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制定低碳企业评价标准。逐步建立生物质能领域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8.在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以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排放、区域环境容量等为主要控制指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强化珠三角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能力,制定一批指标更严、限区域实施的强制性环保地方标准。提高全社会环境管理意识,在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标准管理。加强环保产品尤其是高效环保设备、新型环保产品的标准研制工作,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将一批企业环保产品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9.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范围,强化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先进性标准的考核。

  (三)完善重要产品质量与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0.在重要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产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和跟踪,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食品等重点消费品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消费品标识标签标准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消费标准化水平。引导企业推行ISO9000、ISO22000、国际标准与良好作业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和危害分析临界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模式。

  11.在安全生产方面,健全石化、冶金、建设、水利、消防、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工作网络、监控机制和考核等标准化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对安全生产重点设备,实施严格的验收、操作、维护、保养及报废标准和规程;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制定实施严格的工作行为和程序标准。

  (四)推动社会公共事业标准体系建设。

  12.在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方面,建立健全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促进政府服务的标准化。推动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和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推动制定老龄人和残疾人等社会保障标准。

  13.在城市标准化方面,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技术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城市布局调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设计施工及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城市绿化建设、市容环卫、水务管理和城市公共标识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水利工程、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城乡规划与建设、智能社区和智能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制定广东省交通智能卡应用技术等地方标准,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体系。

  14.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机制。制定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建立高效快捷、互联互通的省、地级以上市及重点县(市、区)三级联动应对、防控及预警网络体系。完善覆盖我省主导产业和主要出口国技术法规和评定程序的信息资源库,加强对欧洲、美国、日本等重点出口市场的技术准入条件和出口产品技术竞争力的监测。研究制订《广东省重点产品进出口技术指南》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重点产品目录,帮助企业掌握目标市场技术准入条件,掌握破除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技术。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学研”联盟,指导企业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防控机制,提高应对和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效性。

  15.深化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合作。以《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建立粤港澳标准化领域高层互动机制以及标准、检测和认证的互认机制,推进粤港澳相关职能部门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加强与东盟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交流,争取在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16.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吸引更多国际和国家级TC/SC/WG落户广东,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规划、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承担国际TC/SC/WG秘书处工作,支持广东专家担任国际和国家级TC/SC/WG主席或召集人。推动广东标准国际化,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六)提高标准的技术与应用水平。

  17.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技术研发、经营活动中重视和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成技术联盟,开展“标准与研发同步、标准与产业同步、标准与技术同步”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物联网标准体系,加快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自主创新技术建立“专利池”,鼓励发明人联合研制和实施技术标准,实现专利共享和共同维权。建立以企业和标准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基地”。

  18.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以技术标准为纽带,在产业集聚区中组建产业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建立优势技术、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企业联盟标准,加快核心技术的推广应用,争取转化为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建立优势传统产业企业联盟标准,统一技术门槛,规范行业竞争,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七)加强公共检测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9.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覆盖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产业、特色产业,服务重点领域产品的国家质检中心,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政府实验室、标准制修订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预警平台、检测互认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根据现有检测资源布局,做大做强一批检验检测基地,发挥其在检验测试、科研攻关、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在产业集群、专业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设立省级授权质检机构或派驻实验室,提供质量检测、技术研发等服务,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20.建设广东省标准馆。整合全省标准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广东省标准馆,打造集标准资源馆藏与信息管理、标准技术水平研究、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标准咨询与服务、标准实施监督与检验、标准应用与推广于一体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准确、及时、权威、全面的标准信息服务。加强对全省标准化技术机构的资金扶持,科学规划、合理分工建设一批专业标准化服务平台,优化标准共享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策法规引导。

  加快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考核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制订实施工作,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对外贸易政策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的衔接。利用“世界标准日”、“全国普法宣传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营造全面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

  逐步加大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TC/SC/WG建设,资助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开展标准的科研、宣传、培训和推广等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科研、税收、奖惩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扶持力度。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广东省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等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机构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推动高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及课程,推动企事业单位尤其中是小企业加强应用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试行将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科研成果等列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内容。制订相关鼓励政策,支持引进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特别是国际型、复合型标准化人才。

  (五)加强标准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四位一体”联合推动标准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实验设备、人力资源及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强以三院九所一中心为基础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全省各地级市标准化研究体系建设。加强国内外标准与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逐步建立点对点的快捷服务机制,提升技术标准科研、应用和服务能力。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标准制修订功能,为技术标准的实施提供保障。

  (六)加强监督考核。

  完善标准实施跟踪机制,加大对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建设工程、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监测、诚信建设等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鼓励新闻媒体对标准化推进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建设、TC/SC/WG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等工作的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

  附件: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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