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工作,确保2012年、2013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促进企业同步提升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依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201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2、2013年确定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
二、 考核形式
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协同配合,所属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初步审核及考核材料的汇总整理;各试点单位开展自查,按照要求、时限上报考核材料。
三、 考核内容
实施以专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为主要内容,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有效专利拥有情况、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为主要指标,涵盖专利授权情况,专利申请未缴费视为撤回、专利授权未缴费视为放弃情况的综合考核。通过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自查、总结,促进拥有专利的数量、质量同步增长,知识产权工作的进步。
四、 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做好对照检查,深入总结的基础上,上报以下材料:
1、 2013年度专利试点工作总结;
2、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年度考核表;
3、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如试点单位拨款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
以上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三份纸件(市局两份,区县、工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一份),并附电子件。
(二)时间要求
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上报材料应于2013年11月29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2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初审、材料整理汇总,并将考核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直接申报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3年12月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五、 资金拨付
1、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拨付专项资助资金。
2、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进行资金匹配。
3、未通过年度考核验收或未及时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的单位,依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按未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处理;若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连续两年没能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取消市级专利试点资格。
联系人:傅强 吴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附件:
1、 试点工作年度总结示例
2、 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年度考核表
3、 2013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4、 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1年度总结示例.doc
附件2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3年度申请清单.doc
附件4拨款信息变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