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示范工作,提升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总结工作经验,为下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依据《天津市专利示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1年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结项验收和新一轮(2014年)专利示范续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结项验收及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确定专利示范单位。
二、任务分工
(一)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2011年确定的专利示范单位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初步审核及结项验收材料的汇总整理。
三、验收内容
实施以专利示范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有效专利拥有情况、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为主要指标,涵盖专利授权情况,专利申请未缴费视为撤回、专利授权未缴费视为放弃情况,专利运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工作的开展,自查、总结,促进专利示范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不断进步。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
专利示范单位自查梳理三年试点工作,填写《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工作完成信息表》(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总结三年示范工作,形成文字材料。
(二)续展申报
专利示范结项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续展申报进入2014—2016年度,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规范》(GB/T29490 - 20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核心的专利示范工作,填报《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3)。
(三)验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2014-2015年度专利示范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审定和发布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家验收结果进行审定,确认验收结果;对专利示范单位申报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结果。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利示范结项验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近三年来,开展专利示范工作总结。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内容应包括:三年示范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专利示范“五个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单位未来知识产权工作展望。
2、《天津市专利示范工作完成信息表》。
3、《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4、2013年度专利申请清单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专利示范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报专利示范单位,需填报《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一式5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六、时间要求
1.各示范单位即日起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于11月22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及验收材料准备,并报送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报单位直接将工作总结及验收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所属示范试点单位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11月29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七、专利示范申报要求
示范单位结项验收同时,可申报继续开展专利示范工作。为规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在完成专利示范“五个一”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利示范工作,在未来三年的工作周期内,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执行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工作具体包括:继续深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体落到实处;实施以提升专利质量、加强专利布局,提高有效专利数量尤其是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明确有效专利维持目标,有效专利维持数量保持30%以上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比率达到50%,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0件。每年度,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有效专利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主要指标,涵盖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情况的综合考核。
联 系 人:傅强 吴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附件:
1、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工作完成信息表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3、2013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4、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