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2013年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示范工作,提升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完成年度示范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2年、2013年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2年确定的25家专利示范单位;2013年确定的6家专利示范单位。

  二、 考核形式

  年度考核验收以示范单位自查、区县(行业)初审、市局统一评价的形式进行

  三、 考核内容

  示范单位就开展年度专利示范“五个一”等重点工作和专利战略制定实施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对产品、技术专利布局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高有效专利的数量质量,防止专利申请未缴费视为撤回、专利授权未缴费视为放弃,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的发生。2012年确定的示范单位应侧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2013年确定的示范单位应侧重“五个一”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等重点工作进行总结。

  四、 考核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单位应自查示范工作进步情况,上报以下材料:

  1、提交《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要求3000字左右,内容按照《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应包含本年度“五个一”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执行情况、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维持专利有效的情况,取得的进步及典型事例等内容。

  2、提供3张以上用于宣传展示示范工作成绩的照片,照片内容可是专利产品、专利产品研发制造场景;领导视察单位,参观知识产权工作现场或单位主要领导、发明人参与专利工作的场景。照片以电子件形式提交,JPG格式,2M以上,不大于4M。

  3、提交《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表》、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如试点单位拨款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拨款信息表》。

  以上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三份纸件(市局两份,区县、工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一份),并附电子件。

  (二)时间要求

  各示范单位应抓紧梳理年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年度考核。上报材料应于2013年11月29日前报所属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2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初审、材料整理汇总,并将考核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直接申报的市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应将年度考核验收材料于2013年12月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五、 相关说明

  1、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示范单位进行资金匹配。

  2、未通过年度考核或未及时上报年度考核材料的单位,依据《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书》,按未完成年度示范工作任务处理;若连续两年没能完成示范工作任务,取消专利示范资格。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傅强   吴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附件:

  1、 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年度考核表

  2、 2013年度专利申请明细清单

  3、 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附件1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年度申请清单.doc

  附件3拨款信息变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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