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5〕1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提高各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促进我省产业集群科学发展,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向各地征集2016年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择优予以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名县名镇予以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开展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规划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
2、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
3、产业集群产业支撑体系健全,有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
4、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度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把编制规划作为抓好产业集群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要逐一编制产业集群“十三五”规划,特色产业名县名镇要编制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未编制规划的将取消示范集群和名县名镇称号。
2、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2—3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于12月31日前将《2016年产业集群规划论证项目推荐表》报厅产业政策处,同时报送规划文本电子版。我厅将择优给予支持,并组织国家、省有关专家开展规划论证。
3、为指导各地做好产业集群规划编制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供各地参阅。
联系人:韩非、王芳 0311-87908705 hf@ii.gov.cn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5〕132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