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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科成发〔2012〕95号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在总结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促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就地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来陕落户;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本地区、本行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本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贸易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2.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开发。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5.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6.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7.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9.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递增15%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报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高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

  2.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 系 人:董  鸣

  电    话:029-87672248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8号荣江国际酒店1122房间

  邮    编:710006

  电子邮箱:mdong81@gmail.com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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