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我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根据《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办法》)和《湖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软件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具备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近两年的经济效益良好。
4、必须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行业生产统计范围。申报软件类项目的单位必须通过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两化融合“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如龙头骨干企业项目、高成长性企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高端制造项目等。
2、符合《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简称《指南》)的要求。
3、申报项目应正在实施,且能在2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县(市、区)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属以上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将推荐项目按照《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形式汇总,并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拟定项目资金计划,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应严格按照《信息办法》和《软件办法》的规定,抓紧时间开展项目组织、初审和申报工作。武汉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8个,直管市和林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如超过推荐数量将不予受理。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信息办法》和《软件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确保项目的真实可行性。项目如获得资助,省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将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 系 人:梁莉敏
联系电话:027-87236725 13627288008
(二)省经信委投诉监督电话
027-87235759
附件:
1. 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 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简表
4. 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5. 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6. 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项目)
7. 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