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委:关于组织2012年农超对接冷链物流项目申报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95号)、《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1〕376号)文件精神,农超对接冷链物流项目纳入全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支持。4月下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2012年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贸〔2012〕507号),正在组织2012年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结合通知要求,现就组织2012年农超对接项目申报重庆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超对接冷链物流项目支持的主要内容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生产经营主体建设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冷冻冷藏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冷链物流监管与查验体系,以及购置的专业冷链运输车辆。

  二、申报要求

  (一)条件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申报项目的冷冻冷藏库规模必须达到100吨以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2. 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企业申报项目的冷冻冷藏库规模必须达到1000吨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3.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型超市必须与10以上生产或销售主体,以契约合作模式形成长期产销对接关系。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功能定位明确,基本建设手续齐备,建设资金落实。

  5. 项目业主须为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数量

  每个区县(企业)限报1个项目。

  (三)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请示文件加项目材料(含有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建设手续、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与相关凭证、项目开工及实施进度的证明材料、产销合作协议)构成一套项目申报材料。

  三、支持方式

  项目建设的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农超对接冷链物流项目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申报,汇总后务于6月8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流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同时,抄报市商委流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商委流通处 张嵛健

  联系电话:63850116,手机:13320353109|||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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