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改革和优化环境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中介机构监管措施,强化对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肯定中介机构作为市场要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解决其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效率偏低、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等问题,着力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健康发展,使中介服务适应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重点开展"三清理、三规范、三提高"。具体内容是:
(一)三清理。一是清理资质资格。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一次资质资格普遍清理,包括填报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特别是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力量等情况。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将中介机构纳入有效管理范畴。二是清理收费依据。理清有关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现状,凡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无明码标码收费的,都要坚决进行整改。三是清理服务规则。理清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定位,纠正将专业服务变为变相审批的行为,纠正有关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纠正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人为形成"关卡"的问题,整顿清除行业不正之风。
(二)三规范。一是规范服务时限。有关中介机构要细化服务项目,简化服务工作流程,按照高效服务的原则,明确各类服务项目的完成时限。二是规范收费标准。中介服务收费要行之有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凡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三是规范服务行为。
要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推行诚信服务、上门服务和便捷服务,引入市场公开公平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三)三提高。一是大力提高服务效率。有关中介机构要建立内部效率管控制度,切实解决中介服务项目耗时长问题,使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的办事服务效率实现大幅提升。二是大力提高服务质量。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定合理收费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及具体服务行为,切实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三是大力提高专业水平。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使专业水平适应任务需要。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等级和社会评价制度。
三、工作步骤
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动整改、立行立改。从2013年11月份开始,至2013年底前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召开会议(11月中旬)。召集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会议,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海洋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等27个部门,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二)制定方案(11月下旬)。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本行业中介机构会议,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