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2

冀工信科〔2015〕40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规范发展,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能够聚集创业服务资源,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地。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整合现有创业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

2、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建立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3、基地用于创业者使用的场地、设施的产权明晰。

4、具有较为完善的创业辅导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服务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能够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等服务。

5、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三、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必备附件: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基地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入驻协议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边界明确、产权清晰的相关证明;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证明;开展各类创业辅导活动证明;获得过政府资金支持证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书》,提交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定州、辛集市)组织好申报工作,指导基地认真编制申报书,并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布,并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牌子。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定州、辛集市)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厅科技处。要求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含市局推荐意见)及电子版。

联系人:王晓冉 0311-87800469(兼传真)、wxr@ii.gov.cn

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书.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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