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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水平,有效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围绕解决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集中优势科技资源重点支持拥有研究开发平台、国际合作人才以及国际合作基础的机构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我厅启动开展首批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类别的研究开发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以及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二)承担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成果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引进成效,对我区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合作研究开发领域与国家、自治区的重点产业和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相一致。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二)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择优评选出拟认定合作基地名单。

  (三)自治区科技厅批准认定合作基地,统一颁发牌匾。

  四、支持方式

  合作基地将是我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以及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重要平台,并对我区国际科技合作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将通过如下主要方式对获得认定的合作基地给予重点优先支持:

  (一)广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对合作基地围绕其主要研究开发领域所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优先向科技部推荐合作基地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并对列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合作基地项目给予自治区本级科技经费配套支持。

  (三)优先向科技部推荐申报认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所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四)优先支持合作基地参加出国(境)科技考察、国际科技展览、国际科技会议、国际科技培训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推动拓展科技合作渠道。

  (五)优先支持合作基地举办或承办国际技术培训班和国际科技会议,促进提高合作基地的国际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五、申报要求:

  (一)截止时间:2012年6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公函(1份);

  2、《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一式8份);

  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gxhzc@vip.163.com 。

  (三)受理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四)其它说明:请已获得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的单位按此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晓飞 张旗 彭元芳

  联系电话:0771-2800041 2633079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编:530012

  附件:《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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