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2
皖经信节能函〔2015〕142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推荐范围,积极组织宣传,鼓励本地区能效先进企业自愿申报,并指导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编制申请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将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国家。
  二、企业申请材料采用A4幅纸面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3份),请于12月15日前连同推荐文件统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联系人:卢成建,联系电话:0551-62871724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范志远,联系电话:0551-62601441
  省质监局联系人:张明天,联系电话:0551-633561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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