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利试点工作,确保2011年备案和2013年备案的区级专利试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促进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升,为下阶段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依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1年备案和2013年备案区级专利试点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结项验收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备案区级专利试点及其组织单位、2013年备案区级专利试点及其组织单位。
二、任务分工
(一)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各区县(工业集团)实施2013年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区级试点备案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审核及验收工作。将备案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备案区级专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程序
(一)检查验收
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考核验收所属区级专利试点,试点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上报备案
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将区级专利试点备案单位考核验收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填报《2013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汇总备案表》(附件1)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
(三)验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区级试点备案组织单位工作完情况进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审定和发布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家验收结果进行审定,确认验收结果并发布。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作为区级专利试点备案组织实施单位,需重点对所属单位任务完成情况,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申请未缴费视撤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3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结项验收备案汇总表》(附件1)。2011年备案的区级试点,结项结果汇总填写表一;2013年备案的区级试点,结项结果汇总填写表二。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结项书需根据备案年度分别填写,2011年、2013年需各填写一份结项书。
上述材料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即日起开展结项验收工作,于11月29日前将验收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吴强 傅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附件:
1、2013年天津市区县(行业)试点单位结项验收备案汇总表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