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皖商流通字〔2012〕329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支持重点

  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将重点支持“五位一体”放心工程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培育壮大流通龙头企业,着力优化城乡消费环境,突出便民惠民,促进消费。主要用于城市商贸示范区建设、茧丝绸产业结构调整、现代流通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菜市场升级改造等五大类项目。

  (一)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支持示范区“放心菜”、“放心便利店”、“放心肉”、“放心早餐”、“放心家政”五位一体放心工程建设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经检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既定标准给予兑现。为加快支出进度,省财政预拨50%补助资金。

  (二)茧丝绸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支持上年度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通过努力本年度达到亿元的茧丝绸龙头企业,以及茧丝绸出口重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加快茧丝初级产品向织绸、服装等精深加工产品转化,推动丝织生产装备的升级,给予贴息,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60万元;优质蚕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示范基地及推广应用其他先进技术等,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丝绸品牌培育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国内外营销网络、扩大出口,按项目给予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三)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1.继续给予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按年度对各地每新增1个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按照2000元/个的补助标准对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2.培养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国“争先进位”。在全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百货零售三类企业前10强中,按规模排序选择零售额增长高于全省同类企业前10强平均增幅的5家企业,按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3.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按照商务部要求,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采取试点城市政府申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办法,2012年全省认定3个试点城市。对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中承担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网络的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支持。

  4.“放心家政”体系建设项目(参见皖商服字〔2012〕297号)。培育“放心家政”龙头企业,打造安徽皖嫂、徽姐家政服务品牌。

  5.“放心早餐”体系建设项目(参见皖商服字〔2012〕297号)。支持早餐龙头企业建设“放心早餐”网点。

  (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开展“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冷链运销模式,切实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加快放心购物连锁便利店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商贸便民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消费环境。

  1.“放心肉”体系建设项目。对10个试点县按试点规范建设要求,经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对购置冷链运输车、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每个县不超过100万元。

  2.城乡连锁便利店建设项目。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乡放心购物连锁便利店。对符合规模经营、合理布局要求且在合理配送半径内连锁店累计达到50个(含今年建设)的承办企业,其2012年新建连锁便利店,年度验收合格后,每个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少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辖市,鼓励其选择3家左右有优势和意愿的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区域率先突破,但所选择的企业应在区域内合计建设连锁店应超过50个,其中2012年单个企业新建连锁店不少于10个,对新建连锁店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以上项目如同时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则按支持力度最大的政策执行,但不重复支持。

  (五)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加快推进“放心菜”体系建设,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推动农民“菜园子”和城市居民“菜篮子”有效对接,带动全省菜市场改造升级,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市场价格。

  1.公益性菜市场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各地级市政府加快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符合建设标准的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经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其建设投入给予每个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同时,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费补助。

  2.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择优支持部分示范带动性强、服务人群规模大的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优先考虑实施效果好的新老市场的冷链配送中心项目。年度验收合格后,每个菜市场的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万元,但对当年新建的具有批发功能、规模较大的菜市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且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市不再享受此政策。

  二、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城市商贸示范区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五位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并能在全省及当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2)实施建设现代城市商贸综合体、配送中心;(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增幅均应高于全省及当地平均水平;(4)新增商贸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当地新增就业总人数50%以上;(5)市场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商品流通网络更加完善;(6)、市、区两级政府出台、落实配套资金的相应政策。

  2.申报材料

  (1)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请预拨项目资金的专项报告(附示范区所在区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报告);(2)《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3)当年度工作小结和对照既定建设方案的自我进度评价;(4)当地统计局提供证明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及增幅;(5)当地劳动部门提供证明的商贸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和当地新增就业总人数;(6)当年新增直营连锁店数量(须附新增连锁店名称、地址、销售额、从业人员等简要情况说明);(7)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的文件材料。

  3.申报时间

  按省商务厅《关于将“五位一体”放心工程纳入全省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考核内容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150号)办理。

  (二)茧丝绸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2012年度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对象的要求。项目实施期应是2012年度。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3)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4)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场拓展计划、专卖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店面或柜台图片、注册商标证明、商品销售情况等相关材料;(5)优质蚕茧基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省商务厅、省农委桑蚕示范基地证明、蚕桑综合利用情况等相关材料。

  3.申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

  1.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按照省统计局确认的上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据兑现。

  2.重点流通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①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安徽境内,零售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10强;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运用现代流通技术,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④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守合同、重信用,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商务信息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⑤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⑥优先考虑在全国同行业中“争先进位”的优秀企业。

  (2)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会计年报表和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销售额统计报表;⑤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1)申报条件

  ①有当地政府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贯彻措施,制定了“十二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贯彻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为当地政府重点工作,并出台资金支持、用地安排、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②建立了由当地政府牵头或商务部门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③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的龙头企业,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有集散中心、分拣中心、回收网点建设计划;④建立了市级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按时按质填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表》。

  (2)申报材料

  ①试点城市书面申请报告;②《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文件;⑤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的文件材料。

  (3)申报时间

  按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172号)办理。

  (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放心肉”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在2011年底前提交试点申请和实施方案;②地方政府作出试点承诺、与省商务厅签署目标责任书,并经省商务厅正式函复批准实施试点;③2012年12月1日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并经过验收考评合格。

  (2)申报材料

  ①试点市、县(区)政府书面验收申请;②《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填写);③“放心肉”体系建设投资明细或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④试点市、县(区)政府“放心肉”体系建设自评报告。

  (3)申报时间

  2012年9月3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财政按80%比例对试点市、县(区)予以预拨补助资金。

  2.建设城乡连锁便利店项目

  (1)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1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②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

  (2)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承办企业简要情况及项目建设规划;④承办企业以及每个连锁便利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⑤每个连锁便利店投资明细、经营场所自有产权或租赁证明;⑥每个连锁便利店室内外照片各一张。

  (3)申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五)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公益性菜市场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号)精神,由各地政府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放心店”、“放心菜”体系建设管理规范与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皖商建字〔2012〕225号)中有关“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的直销菜市场。

  (2)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含市场建设内容、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②《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拥有蔬菜基地亩数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市场建设投资明细及主要证明材料;⑤市场内外照片各一张。

  (3)申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2.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886号)、《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皖商建字〔2009〕614号)以及《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等文件。

  (2)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市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④自有土地使用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⑤市场简要情况及项目主要投资明细;⑥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⑦市场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

  (3)申报时间

  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重点流通企业项目直接报送)。

  2.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3.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本年度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4.各项目单位要积极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报项目的,该单位全部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杨从军,电话:0551-3540136;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张志,电话:0551-3540129;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张远琴,电话:0551-3540077;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杨美娟,电话:0551-3540188;

  省财政厅企业处:殷路滨,电话:0551-5100282。

  附件:2012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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