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财政科研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财政科研重点项目的通知

渝财研〔2012〕6号

  市财政学会:

  按照《重庆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财研[2010]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2年度财政科研重点项目(见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为了保障财政科研项目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财政科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一般应由财经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组成科研项目组联合申报。

  (二)财经理论工作者一般应具有财经教育背景,长期从事财经领域相关研究,研究成果在财经领域有一定影响或被党政部门决策采纳,并具有主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际工作者应为长期从事财政科研项目相关的财政工作人员,并具有一定的财政科研能力。

  (三)为了保障财政科研项目的时效性,提高财政科研成果质量,原则上有以前年度财政科研项目未完成的或未通过评审的课题组成员,不得申报2012年财政科研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组成科研项目组。财经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部门联系人(见附件1)取得联系后,由财经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组成科研项目组联合申报。

  (二)填写项目申请书。《财政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办法》后附),或从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站(cqcz.cq.gov.cn)下载。

  (三)单位审核。项目组将项目申请书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指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以往承担财政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科研项目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四)上报材料。将单位审核合格的“重庆财政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书”(附件2《办法》后附)一式两份报市财政学会,同时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yangyong168@sohu.com)。

  (五)审核通过。市财政学会对材料的合规性和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办法》对项目申报内容和申报人学术水平进行审查,并择优确定科研项目组组织实施。

  三、申报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7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要求

  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其它具体要求,请参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进行管理,组织专家进行开题、结题和中期评审。

  联系人:重庆市财政局研究室 杨勇   联系电话:67575516

  附件:1.2012年重庆财政科研重点项目表

  2.重庆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后附重庆财政科研重点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点击下载附件:1.2012年重庆财政科研重点项目表
       2.重庆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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