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9    浏览次数:1

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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