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2]1087号)精神,市商务委以创新外贸经营模式、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搭建新型国际商务平台为目标,在对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现有重点内贸专业市场进行审核、考察及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市商务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天津市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工作的通知》(津商务贸发[2013]34号),拟确定我市第一批市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现将市场单位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市商务委联系。
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022-586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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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天津市第一批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