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丽水等六市县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2

 

丽水市、德清县、安吉县、新昌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温州高新区、绍兴高新区管委会:

  你们申报设立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3〕39号),经研究,同意你们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见附件)。

  希望你们按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维权援助中心的支持、监督和指导,完善维权援助中心的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移送记录流程和档案管理,保障维权援助中心的运行和经费投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12330维权援助公益电话的知名度,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

  我局将每年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推进和规范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

  附件:2014年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28日

附件

2014年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名单

1

浙江省(丽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

浙江省(德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3

浙江省(安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4

浙江省(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5

浙江省(新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6

浙江省(绍兴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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