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德清县、安吉县、新昌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温州高新区、绍兴高新区管委会:
你们申报设立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3〕39号),经研究,同意你们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见附件)。
希望你们按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维权援助中心的支持、监督和指导,完善维权援助中心的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移送记录流程和档案管理,保障维权援助中心的运行和经费投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12330维权援助公益电话的知名度,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
我局将每年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推进和规范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
附件:2014年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28日
附件
2014年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名单
1 |
浙江省(丽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2 |
浙江省(德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3 |
浙江省(安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4 |
浙江省(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5 |
浙江省(新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6 |
浙江省(绍兴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