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9月2日印发《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发改地区〔2013〕1715号),2013年9月11日批复同意《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3〕1766号)。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将《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 |
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