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合作 〔 2012 〕 475 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我委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现将第三批示范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示范区推荐和申报工作。
2、示范区审报材料由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后推荐上报,每个省辖市上报名额不超过 3个(汇总表见附件)。上报材料应包括所属县(市)区域内产业集聚区,材料内容要求完整、真实。
3、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12年7月5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联系人:陈颖
电话:025-83244713 邮箱:smepro@126.com
附件:201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申请表.xls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