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采〔2013〕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应编码详见附件)
(一)货物类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2.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投影幕、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速印机、传真机
3.车辆:乘用车(轿车)、客车、校车、消防车、警车、通讯指挥车、医疗车、清洁卫生车辆、公共汽车
4.机械设备:电梯、制冷空调设备
5.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电热水器、电视机、路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LED灯
6.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7.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8.仪器仪表
9.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10.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2.医疗设备
13.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4.政法、检测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