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补充申报材料的函

发布日期:2012-06-15    浏览次数:2

津环保计函〔2012〕257号

关于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

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补充申报材料的函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监测司:

  依据《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2012〕355号)要求,我局对天津市《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申报和建设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和团泊洼测点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  关于市环境监测中心、机车车辆厂、南京路、河东站、北辰科技园、永明路、团泊洼7个监测点位PM2.5分析仪的补充说明

  上述7个点位已经配置了PM2.5分析仪,选用仪器为Thermo公司1405型震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现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方法选型指南》中的有关要求,需要加装FDMS(膜动态补偿系统)或重新选择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方法选型指南》中相关要求的监测仪器。

  二、  关于市环境监测中心、机车车辆厂、河东站、永明路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问题的补充说明

  上述4个点位原有数据传输系统仅能够满足上述4个环境监测子站向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库传输监测数据的要求,但距本项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更好的完成本次“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满足“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的要求,以上4个点位需重新进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的建设。

  三、  关于市环境监测中心未申报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地级市)和能见度监测仪,也未列明现有状况问题的说明

  市环境监测中心点位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地级市)未申报,需申请补报;市监测中心点位现有1套能见度监测仪,但该监测仪使用时间较长,仪器性能已经出现老化,此次也需申请补报。

  四、团泊洼测点现有数据传输系统仅能够满足该子站向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库传输监测数据的要求,距本项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更好的完成本次“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满足“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的要求,团泊洼测点需重新进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的建设。

  附件:1. 天津市(东 部地区)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补充)

  2.省(   部地区)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地市级单位)申报汇总表(补充)

  3.天津市   省( 东  部地区)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省级单位)申报汇总表(补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阎程;联系电话:876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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