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工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2

津中小企〔2013〕55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保障2013年底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更多国家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做好项目完工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所有2013年底前应完工的项目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完工总结(提纲参考附件2);2013年底财务报告;项目后续投入发票的复印件(从申报至完工,不含申报时已投入部分)。

  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对所属项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完工的意见(格式见附件3)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工作时间

  完工总结上报工作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上报时请提供后续投入发票的原件,一并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不能按期完成、不能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须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方案,经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因国家“项目管理系统”尚处于调整中,系统中的各项反馈工作待“反馈功能”开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  王爱民;电话: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电话:23305391

  附件:1.2013年底前应完工项目名单

  2.项目完工总结提纲

  3.项目完工审核意见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1(8).xls

  附件2(14).doc

  附件3(1).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