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3〕55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保障2013年底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更多国家资金支持,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做好项目完工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所有2013年底前应完工的项目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完工总结(提纲参考附件2);2013年底财务报告;项目后续投入发票的复印件(从申报至完工,不含申报时已投入部分)。
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对所属项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完工的意见(格式见附件3)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工作时间
完工总结上报工作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上报时请提供后续投入发票的原件,一并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不能按期完成、不能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须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调整方案,经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因国家“项目管理系统”尚处于调整中,系统中的各项反馈工作待“反馈功能”开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 王爱民;电话: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电话:23305391
附件:1.2013年底前应完工项目名单
2.项目完工总结提纲
3.项目完工审核意见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1(8).xls
附件2(14).doc
附件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