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政府干预,真正实现向市场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通过简政放权推动经济转型,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美丽天津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审批职能。
1. 建立部门内部集中审批机构。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有关部门要创新和构建内部审、管分离的体制机制。按照市编委《关于整合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设置行政审批机构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3〕31号)要求,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要设置行政审批处,将部门内分散在各审批处室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直接交由或委托行政审批处实施,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和现场审批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区县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要将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审批职能整合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整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在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基础上,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将管理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解决事中事后监管缺位问题。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
3.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市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市有关部门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依法规范中介行为,防止和纠正中介组织借服务衍生权力的行为。
要积极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增强中介服务组织的公平竞争意识,实行优胜劣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
1. 继续减少行政审批。本着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等原则,依法有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现行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凡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加强管理的要求、没有明确为行政许可或审批的,能减则减;对一个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合并审批;对部门内部一类审批事项涉及多种类型的,归类审批;对办理一个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同时审批的,采取一个部门主审、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办理。通过上述方式,确保在目前行政审批事项已减少60%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2. 继续向区县放权。结合区县人民政府担负一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和更贴近基层的特点,对确需审批但由区县实施更有力、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事项,继续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除市级宏观调控类、资质资格类、公共资源类等事项外,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调控、特殊行业、跨区域和施工工艺复杂的超高、超深、超大跨度项目,以及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区县人民政府。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审批事项,在坚持对区域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跨区域的除外)真正赋予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权,由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 继续向市场主体放权。将市场经济规律能够自主调节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和规范来调节。行业管理事项由政府行政认定改为由社会组织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依据行业规范进行认定。市场主体能够自主解决的事情,由市场机制自动调节解决,政府部门退出对市场和生产经营微观事务的干预。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政审批职能,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