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抓好场地、组织、活动和服务四大网络建设,逐步完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体育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断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9.6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80%以上的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70%以上的市辖区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乡镇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并拥有能开展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活动场所。60%以上的街道建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60%以上的城市公园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定期组织举办体育大会、综合性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普及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全民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不断拓展全民健身内容,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各地级以上市普遍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80%的县(市、区)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不断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初步建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人数有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实施内容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地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全民健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以及晨晚练点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地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和服务设施的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建设,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观念和生活理念,促进青少年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动职工体育发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和传统体育项目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普及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竞赛。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具有品牌特色的全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并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群众性体育组织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民族传统、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结合实际,打造一批贯穿全年、涵盖全省、影响力大、参与面广、示范性强、形成传统的全民健身项目精品。加强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策划,办好全省体育大会和面向大学生、中学生、少数民族、残疾人、职工、农民等人群的运动会,定期组织举办单项群众体育比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积极组织举办群众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农村、城市社区可根据各自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竞赛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勤俭办赛、简化活动的原则,创新办赛模式。
(九)推行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标准化。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扩大测定范围。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确保常年体质测定工作覆盖至乡镇(街道),定点至行政村(社区)。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环珠江体育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建设实施纲要》(粤办发〔2010〕35号),鼓励和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规模较大、设施齐备、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主题公园。进一步整合珠江沿线地区体育资源,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满足体育运动休闲需求的全民健身精品工程,打造珠江两岸全民健身示范区。充分发挥环珠江体育圈城市的体育资源优势,组织举办国际、国内知名体育比赛。大力开展环珠江体育圈全民健身活动,创新环珠江体育圈全民健身大联动组织形式,由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市轮流主办环珠江体育圈全民健身大联欢活动,推动国家级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建设。
(二)打造绿道体育带。以省立绿道网为依托,有效整合绿道沿线体育资源,加快省立绿道体育带健身设施配套建设,设立完善休闲体育驿站和旅游生态体育活动站点,着力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带。根据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绿道功能和地域特色,积极开发生态型休闲体育活动项目,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健步走、健步跑、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的绿道体育健身活动,创建以绿道慢跑、健步等为主题的绿道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国家级健身步道(绿道)示范工程和国家级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联动,逐步延伸到全省的绿道自行车拉力赛、越野挑战赛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各地制订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当地城乡及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运动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乡结合地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在强化省、市、县(市、区)体育机构基础上,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职工、学生的体育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并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推进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建设,支持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立体育俱乐部。建立覆盖广泛的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等。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对群众健身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并延伸扩展到乡镇、街道,形成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四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坚持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积极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结合,相互带动,共同发展。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各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措施,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财政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发展全民健身的工程项目,并纳入本地的民生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
(三)积极实施引导社会兴办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政策。积极培育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推动体育中介机构、非盈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和各类体育企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强信息服务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快拟定《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及实施方案,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加快研究制订《〈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
(五)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素养。利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健身观,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六、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