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次数:2

   

浙科发农〔2012〕11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省农业高科技园区: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我省农业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二、推荐要求

  (一)资料审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基础上,对照认定条件作出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评价意见。

  (二)实地考察。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规模、设施状况;管理规范程度、环保达标情况等,并提供考察意见。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二)附件及证明材料:

  1.上年度及申报前一季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管理制度

  6.环保证明

  7.科技创新活动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8.企业科技人员名册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请企业填写,提交《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提交1份。申报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汇总表请提供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四、评审与认定

  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主要依据申报材料和推荐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实地考察意见,我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认定,必要时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初审、考察和推荐工作,初审意见和考察意见要有针对性和实质性内容,同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我厅计划于9月底前组织完成评审和认定工作。

  联系人:李彩琴、杨庆,电话:0571-87055372、13511269886、18258810208,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电子邮箱:yangqing@zjinfo.gov.cn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

2.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3.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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